为了帮助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部分生活费用,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和安徽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临时困难补助
(一)申请条件
学生因生病、突发性或恶性事故直接影响学生本人生活。
(二)申请办法
1.临时困难补助没有名额限制,一旦发生随时解决,由校、院两级共同负责。
2.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批准后发放。
(三)对已获得社会资助的学生,学校将不重复给予补助。
二、学费减免
(一)资助对象
在我校就读的孤儿或孤儿成年后在我校就读的。
(二)学费减免的程序及减免标准
1.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每年9月15日—10月15日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自己的家庭情况,并提交生源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孤儿证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学院审核后,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进行汇总整理,报学校审批;
3.学校审批后,学生工作处协助财务中心办理学费减免的相关手续;
4.学费减免的标准原则上为5000元\年\生,学校可根据申请人家庭的实际情况酌情更改。学费减免的具体金额由学校根据申请人家庭的实际情况予以审定。
三、参加“西部计划”学生生活补贴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简称“西部计划”)是由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的一项重大人才工程。
为了弘扬志愿服务精神,鼓励我校学生积极参加“西部计划”,特设立参加“西部计划”学生生活补贴。学生申请参加“西部计划”、经选拔后被录取并确定参加志愿服务的,学校向其发放生活补贴2000元。如有学生参加类似支援落后地区建设、志愿服务等项目的,补贴标准可参照执行。
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