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严肃校规校纪的同时,鼓励受处分学生积极上进、健康成长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亚搏电子娱乐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
第三条 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满后即向学院提出解除处分的申请;学生在毕业学年受处分的且处分时长不足6个月的,毕业时向学校提出解除处分申请。
第四条 解除处分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受处分学生在处分期满后向所在院提交本人解除处分书面申请,同时递交能够真实反映本人思想转变状况的书面思想汇报,并填写《亚搏电子娱乐学生解除处分审批表》
(二)民主评议。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师生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形成评议意见,如实填写《亚搏电子娱乐学生解除处分审批表》,并将意见告知申请人。
(三)院审核。学生所在院讨论并形成书面意见后提交学生工作处。
(四)学校决定。学生工作处复核并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五条 学校书面决定由学生工作处送交相关职能部门及学生所在院,由学生所在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送达学生本人。
第六条 学生解除处分后,其获得的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七条 学生对学校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照《亚搏电子娱乐校内申诉管理办法》进行申诉。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